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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的

来源: 时间:2019-09-29

我国是属于世界贸易大国,我国的国际贸易额是非常大的,而进行国际贸易的时候,双方会签订贸易合同,以保障贸易双方的利益,那么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的?


一、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


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时间为准。




合同开头和结尾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和有效条件的主要问题,全称为效力部分。合同中开头部分注明的订立合同中的时间和地点,它在法律上就表明:


1、除非法律或合同中对合同生效的时间另有规定,否则应以该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;


2、如果合同中对该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,在发生法律冲突时,按国际私法的法律冲突原则,关于该合同的有效性的问题,一般应由合同成立地法律来确定。


二、国际贸易合同主要条款


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种类较多,各类合同内容都不尽相同,它们都有着各自特点,但也都有其共同点,从法理上可把合同的基本内容分为三部分:


(1)效力部分


1、合同的开头部分。主要包括买、卖双方的全称、住址、订约日期、地址以及同意订约的词句,合同的名称、编号等。


2、合同的结尾部分。包括生效日期,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文本,正本份数,双方当事人的签字。


(2)权利与义务部分


此部分是合同内容的主要成份:


1、标的物条款(也称商品条款)。主要包括:商品名称、规格、质量、性能、质量、包装等。对有些商品还要商品的生产国别、制造厂商加以规定。


2、价格条款。合同中规定的标的物单位和总价的各条文,属于价格条款。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,总是以"贸易术语"为基础和一个特定数额的货币单位来表示商品单位的。价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,单位价格金额、计价货币、交货地点的贸易术语。


3、保留所有权条款。卖方在收到用现金支付的货款以前,保留货物的合法所有权;如果买方对卖方的货物作出处分,则买方仍是作为卖代理人或受信托人持有此项收益,卖方有权获得此项收益。


4、装运和保险条款。主要规定装运时间、装运港与目的港以及装运通知事项。这一条款主要是规定由谁负责投保和支付保险费用、投保险别、保险金额等。此条款规定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有着直接的联系。


5、支付条款。是指合同中有关买方支付货款的各个条款。包括:支付工具、货币的种类、支付时间、支付的方式,以及卖方为取得货款应提供的单证等各项规定。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,一般采用跟单信用证的付款方式,但也有些情况下采用托收方法。


6、商检条款。是指合同中有关商品检验的条文,通常规定:检验权、检验机构、检验证书、检验时间、地点、检验的方法、检验标准等内容。


7、负责条款。主要包括:


a、规定构成不可抗力的条件(哪些条件属不可抗力);


b、说明因不可抗力,当事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,不应承担责任;


c、规定发生不可抗力的事项时,当事人应如何处置(力争减少损失)。


8、法律适用条款。以上条款,是双方当事人为一笔买卖交易而明确记载于合同中的权利、义务条款,但这些约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权利、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,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该合同适用的法律,如"本合同适用于××国法律"。


(3)索赔与争议的解决部分


此部分是关于程序问题的规定。主要包括:


1、索赔的手续;


2、提出索赔的期限;


3、提出索赔所需单证;


4、索赔的方式。


如索赔遭到拒绝,在当事人之间就会发生争议。在国际贸易中,双方当事人一般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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